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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舊東勢鄉公所辦公廳舍及附屬倉庫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
刊登日期:2020/4/28
發文日期:2020/4/27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93804743C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舊東勢鄉公所辦公廳舍及附屬倉庫」為本縣歷史建築。
依據: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。
公告事項公告: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等相關規定。一、公告登錄名稱:雲林縣歷史建築「舊東勢鄉公所辦公廳舍及附屬倉庫」。
二、種類:辦公廳舍。
三、位置或地址: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村所前街1號(附屬倉庫)、5號(辦公廳舍)。
四、地段和地號:雲林縣東勢鄉東南段778地號之部分土地。
五、歷史建築及其定著土地之範圍:辦公廳舍:495平方公尺、附屬倉庫:102平方公尺。
六、登錄理由:
(一)表現地域風貌或民間藝術特色者:東勢獨立成鄉時期舊辦公廳舍建築,唯一且不可再現。
(二)具建築史或技術史之價值者:現況為四坡水之廳舍建築、原有構造特色保留許多、廊道的建築形式符合台灣的氣候因應方式。
(三)具地區性建造物類型之特色者:地方廳舍的建物類型、磚木構法技藝傳承的見證。
七、法令依據: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8條暨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登錄廢止審查及輔助辦法第2條第1項第1、2、3款登錄評定基準。
八、請所有權人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歷史建築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9條、訴願法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,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